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主页(以下简称“主页”)是学校重要的对外形象宣传窗口和信息发布平台。为建设管理好主页,根据、《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页对应的域名为:www.xjvut.edu.cn。
第三条 主页的建设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职责清晰,更新及时”原则。主页设计应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展示学校水平。
第二章 主页栏目及内容
第四条 中文版主页的主要栏目、子栏目和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学校简介、学校领导、组织机构等;院系设置:学校各院(系)列表;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学科建设:重点学科、学科专业等;科学研究:科研机构、科研管理、校企合作等;招生就业:本科生招生、本科生就业等;合作交流:科技合作、国际交流;文化生活:校园生活、服务信息、校园风光、校园地图等;通知公告:学校各类重要通知、公告等信息;学校新闻:学校要闻、综合新闻、学生学者学术、专题专栏等;快速访问:根据学生、教职工、校友、访客等不同身份分别设置常用的网站或信息的链接。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 中文版主页建设与管理相关部门及其职责如下:
1.网络信息中心
(1)统筹主页建设及其信息技术安全,负责主页系统的技术实现;
(2)会同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校内各单位在主页建设中的关系;
(3)保障主页建设及后期运维所需经费。
(4)负责主页服务器及其运行环境的管理与维护;
(5)负责运维支持与安全技术保障。
2.党委宣传部
(1)负责主页的栏目设置、页面设计;
(2)负责审核主页各栏目内容更新;
(3)保障主页信息内容安全;
(4)负责主页的新闻及专题内容编辑更新。
3.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主页通知公告的审核发布管理;
(2)主页建设维护工作的协调配合;
(3)负责提供学校概况中学校简介、学校领导栏目中页面的内容。
4.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提供主页的合作交流栏目中国际交流、国际会议页面的内容。
5.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提供组织机构、师资队伍、博士后流动站等栏目页面的内容。
6.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提供院系设置、学科建设栏目页面的内容。
7.党委学生工作部
(1)负责提供本科生就业、研究生就业情况的页面内容;
(2)负责提供快速访问学生页面的链接网站。
8.其他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所负责业务,负责提供相关页面的内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院系设置中单位排列原则
第六条 组织机构栏目中的部门、单位按照其性质分类排列,顺序为党委部门、群团组织、行政部门、校区(管理机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同性质部门参照中央部门排列顺序或按惯例排列。行政部门按照教学、人事、科研、财务、资产等类型排列,具有多重性质的部门只出现一次。党务和行政合署办公的,在部门名称内将不同性质部门名称以顿号分隔,只在组织机构中出现一次,排列顺序按就前原则。
第七条 院系设置栏目中的院系按照理工类、人文社科类、艺术类顺序排列。
第八条 新增或调整后的机构、院系根据以上排列原则进行添加或删减,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章 系统管理与内容更新
第九条 主页系统的服务器及网站群平台系统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中文版主页的后台内容管理系统由宣传部负责;英文版主页的后台内容管理系统由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宣传部和对外交流合作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后台内容管理系统中为相关单位建立管理账号,赋予相应权限。
第十条 主页内容更新流程如下:
1.校内相关单位在所负责的主页页面需要更新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向宣传部、对外交流合作处提出更新要求,并按照格式提供资料。
2.党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负责完成主页资料的上传更新等工作。必要时,宣传部、对外交流合作处将更新材料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应经常关注本单位所负责页面的内容,及时提出更新要求,并提供更新资料,保障本单位所负责页面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和准确及时。
第六章 保密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要求,各单位在提供主页材料时应严格审查程序,防止出现任何涉密内容。涉密内容的认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一旦出现网页泄密事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第七章 日常监控与应急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证主页正常运行,应做好日常监控工作。党委宣传部和对外交流合作处分别负责学校中文版主页和英文版主页内容的日常监控,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主页的网站群系统及运行环境安全的日常监控。
第十四条 当发现主页内容有误或不恰当时,党委宣传部和对外交流合作处应及时进行修正。当主页遭到恶意篡改时,网络信息中心应立即查找分析技术原因、修补漏洞并保障后续正常运行,党委宣传部和对外交流合作处应立即将页面内容恢复为正确内容。必要时,按照《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各相关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页资料提供人员以及审核人员,并且确保二者为不同人员。主页服务器、系统等日志及相关操作记录应保留至少六个月备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
网络信息中心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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