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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建设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3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建设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是学校重要的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为保障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的安全,提升校园信息网络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根据《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信息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管网与线缆资源。本办法所称信息管网,是指用于敷设各种弱电类线缆的地下管道及其放置管道或直接放置线缆的管沟,以及部署在管道沿线的校园信息网络运行所需的配套设施;本办法所称线缆资源,是指用于数据、网络、广播、电视、电话、视频等信号传输的光缆、同轴电缆等各类弱电类线缆。

    第三条 基本原则。按照全校一张网的发展规划,学校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的建设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出口管理规范、责权明晰、资源共享的原则。校园内信息管网的建设、管理职责及其所有权归学校。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的建设与管理职责:

    1.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全校一张网的总体建设目标与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网络信息中心

    1制定信息管网和线缆资源总体需求、建设规划、使用规定、管理要求等;

    2统筹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管理,协调处理全校一张网建设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审批使用信息管网和线缆资源申请,管道分配等。

    4制定具体的信息管网和线缆资源建设与运维需求;

    5负责信息管网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校园计算机网络光缆的敷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获批的使用光缆或纤芯的分配;

    6负责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更新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3.发展规划处组织部和基建处

    1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发展规划处和组织部负责依据信息管网建设需求进行选址;

    2基建处负责依据规划或修缮需求,进行信息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4.党(校)办公室负责信息管网建设管理、电力供应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5.保卫处负责信息管网使用及线缆敷设施工的巡查与违规处置工作。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五条 需求确定。网络信息中心依据校内外用户对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的需求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结合信息管网现况,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信息管网新建与修缮需求。

    第六条 规划制定。网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结合校园实际,制定信息管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理选址等相关事宜,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对信息管网规划进行审核。

    第七条 管网建设。学校基建管理处依据信息管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或依据修缮需求进行修缮,并做好管网建设和修缮工程的质量管理。信息管网建设完成后,基建管理处会同网络信息中心共同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完成后将工程相关资料移交给网络信息中心,相关图纸中应详细标注所有管道的管径、走向等信息。

    校内外单位未经校园规划建设部门和网络信息中心允许,不得在校园内自行建设信息管网。

    第八条 线缆敷设。线缆敷设按照集中敷设、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计算机网络光缆资源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集中敷设,校内单位根据业务需要申请使用,校外单位申请租用;确因特殊业务需要,需自行敷设的,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敷设。线缆必须地下敷设,严禁架空。如因工程建设需要空中架设临时线缆时,须经校园建设规划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挂牌实施,用后即拆。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九条 施工管理。为保障信息管网和线缆资源的规范管理,各相关单位须相互配合,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信息管网的建设与修缮施工按照学校基建修缮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线缆敷设及维护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施工前。相关单位与网络信息中心充分沟通,形成技术管理文档,并向网络信息中心和保卫处报备。

    施工时。施工单位须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施工现场竖立施工标牌。没有施工标牌的,保卫处有权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施工完成后。网络信息中心和施工相关单位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相关图纸中应详细标注所敷设光缆根数、芯数、所使用管道、路由、交接位置等信息。

    第十条 规范标示。在人手井、光交箱、转角、接头、盘留处及无遮挡物处的所有管道与线缆必须挂标牌,明确标示。光缆标识内容包括:起点和终点位置、光缆编号、芯数、长度、建设单位、挂牌日期等信息。标牌采用金属材质,颜色和长度等规范、统一。标识规范见附件1

    直埋线缆处需竖立石材标识地下有线缆,严禁开挖破坏。直埋线缆是指敷设线路处地下因无统一建设的管道或管沟而直接埋入地下的线缆。直埋光缆应设置保护套后再埋入。

    第五章 使用与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原则。校内单位根据需要申请使用信息管网与线缆资源,与学校开展数字信息业务合作的校外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租用信息管网与线缆资源。获得批准使用的信息管网及线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借给个人、社会组织或团体使用。

    第十二条 准入管理。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审批校内外单位使用学校信息管道与线缆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分配管理。按照内外分管、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统筹分配的原则,网络信息中心根据用户需求和信息管网资源情况分配管道或管沟,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分配具体的光缆或纤芯。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建立信息管网及光缆资源的使用明细台账。台账信息包括管道及线缆使用单位、光纤分配信息、光缆交接箱内光纤交接明细、管线巡查记录、管线运维记录、租用信息、联系人员信息等信息。

    第十五条 运维与应急处置。网络信息中心统筹负责地下信息管网、线缆管理、运维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单位及人员未获授权不得实施运维与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运维操作由线缆敷设单位各自负责。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校园信息管网及其线缆资源的安全,不得挪动、毁坏各种标识,未经网络信息中心授权不得对信息管网和线缆资源进行任何操作。

    第十七条 监督巡查。学校将对信息管网及线缆的相关施工进行巡查,未经允许建设的信息管网或未经允许敷设的线缆,将予以拆除;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的,将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拆除。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私自敷设、使用、出租出借信息管网和线缆的,学校将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当事人负责解决;损坏信息管道、线缆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赔偿贵任;危害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校内现有架空通信线缆应逐步改用地下信息管网和光缆,具体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安排,线缆所属相关单位配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管网及线缆标识牌规范

    2.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管网及线缆使用申请表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    

    网络信息中心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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