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以下统称为信息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信息化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水平,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及规范和《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学校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使用学校信息化建设经费、自筹、捐赠等资金开展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科研项目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本办法所指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校园计算机网、校园物联网、数据中心、超算平台、系统及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公共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系统等管理或服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库和电子资源,互联网接入带宽、链路租用、云平台租用、技术开发、培训、运维、标准规范制定、网络安全评测等信息化服务。
第四条 基本原则。信息化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应用驱动、突出重点,协同发展、共建共享,服务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项目建设以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为统领,加强统筹,分步实施;重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双一流”目标,满足各二级单位和师生对信息化的需求,着力提升师生信息化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学校信息化协同协调发展,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大力推进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或产生“信息孤岛”;加强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不断提升师生体验。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需求遴选、论证入库、出库立项、项目采购、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机构与职责。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单位或机构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参与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用户委员会(以下简称用户委员会)。各单位或机构职责如下:
1.网信领导小组
(1)负责审议项目出库立项;
(2)研究项目建设与管理相关重大事宜。
2.网络信息中心
(1)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2)负责组织需求遴选、论证入库、出库立项,监管项目采购与实施,组织项目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3.网络信息中心
(1)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公共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和公共信息化服务类的项目建设;
(2)协助网络信息中心制定项目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3)负责对建设单位项目申报、采购、实施以及项目验收等进行技术审核,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为项目提供网络信息中心环境支撑;
(5)负责项目网络安全相关技术审核、检测、支持和服务。
4.建设单位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项目管理机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2)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申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应用推广、用户培训、运维管理、资产建账和项目经费执行等各项工作;
(3)负责完成项目相关系统的网络安全建设和整改,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4)负责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及后续整改工作,推广经验成果。
5.参与单位
(1)负责提出项目所包含系统中与本单位相关的需求,参与系统的设计、测试、培训和验收等工作;
(2)负责完成本单位应承担部分的采购、建设、安全、验收、建账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6.专家委员会
参与项目的需求遴选,对重要项目在立项和验收等环节提供咨询、建议并进行评审。
7.用户委员会
参与项目的需求遴选,对面向师生用户的重要项目在需求调研、设计、测试、验收等环节提供用户需求咨询、建议并进行评价。
第三章 需求遴选
第七条 需求征集。需求征集原则上采用集中报送模式。网络信息中心每年定期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的需求征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整体进展和本单位实际信息化需求,经本部门本单位处(部)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决策会议审议通过后,按优先级排序,向网络信息中心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项目需求。
第八条 需求遴选。需求遴选主要标准如下:
1.重点支持已列入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项目,以及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校“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建设的项目;
2.优先支持保障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正常运行,解决师生和院系重要关切,优化管理或服务流程尤其是跨部门流程的项目,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的基础性、综合性和集成性项目,以及为适应或支持学校深化改革而建设的项目。
3.不支持存在下列任一种情况的需求申报:
(1)项目需求不明确、不合理,市场调研不充分,或无法确定责任部门的;
(2)项目需求与现有系统功能有较大重叠的,或已有相关资源的;
(3)已入库,或已出库启动建设,或已建成运行并在正常使用年限的项目,再次报送要求重建且无正当理由的;
(4)已被取消申报资格单位申报的;
(5)不符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的网络信息中心与需求申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按照上述标准对项目进行筛选、整合,形成初步需求列表。
第九条 遴选流程。遴选主要流程如下:
1.网络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用户委员会和网络信息中心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和预算合理性进行评审;
2.建设单位将评审通过的项目需求报其分管校领导审批;
3.网络信息中心汇总编制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列表,经分管信息化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进入项目申报和论证环节。
第四章 项目论证入库
第十条 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填报《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化项目申报书》,制定完整的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业务需求、技术方案、采购清单和预算以及实施人员和实施计划,做好采购需求调查,同步制定建设绩效目标及指标,与网络信息中心充分沟通后提交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第十一条 项目论证。网络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对技术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进行论证,就其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方案完备性、安全性、预算合理性、人员与进度安排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论证采取会议评审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评审进行。包含大型仪器设备和软件类无形资产采购的项目,其申购论证可一并进行;若包含有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列席。
第十二条 论证专家组成。专家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的成员组成,成员应熟悉高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资历。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专家组中应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预算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专家组中应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
第十三条 论证会议程。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介绍项目方案,专家查阅文档,讨论并质询,形成论证意见。未通过论证的项目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可再次提交论证。若二次论证仍未通过,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论证。
第十四条 项目入库。论证通过的项目经分管信息化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库。项目自入库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超过三年未出库的项目需重新论证。
第五章 项目出库立项
第十五条 出库立项。入库项目由网络信息中心报网信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出库的项目由网络信息中心下达立项通知书。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半年内未启动采购程序或一年内未签订合同的自动失效,需重新论证。
第十六条 应急项目。上级部门要求建设或学校为应对突发状况、学校决策会议要求建设的且时间紧迫未能参加需求集中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其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向网络信息中心单独申报。网络信息中心组织项目论证,论证通过后,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的项目,报分管信息化校领导审批后立项建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网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通过后立项建设。
第六章 项目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立项通知书后,根据论证通过的项目申报书准备采购文件,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合同审批。经采购确定项目承建商后,由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采购合同,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内容、信息系统共享与集成要求、付款方式和维保年限等。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并提交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第七章 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 实施组织。建设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项目的领导推进和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单位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等。项目正式实施前,建设单位需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实施方案等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同步做好项目建设文档的制定、确认和保管工作,定期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拨付经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建设周期原则不超过2年。
(一)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单位按学校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和基础数据库建设与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实施。项目建设在需求分析、系统测试和初验阶段,须接受专家委员会和用户委员会的监督,并根据意见进行完善整改。涉及留学生或外籍教师的系统应实现双语化。
(二)硬件和基础软件类项目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学校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和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相关办法落实网络安全和校园网接入等相关措施。
(三)服务类项目建设。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内容,做好服务内容记录、服务过程管理和服务成效分析,做好阶段性验收及总结工作。
(四)工程类、系统集成类项目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学校校园网管理、基建修缮工程中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建设和使用管理等办法要求合理使用学校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延期。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建设单位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延期申请,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项目变更。项目原则上不得对建设内容或技术方案进行调整。确因业务发生重大变革、机构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原建设内容不满足现有需求的,方可申请项目内容变更。建设单位应在变更实施前将变更申请、变更缘由、变更后的建设方案等材料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核。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在立项批复预算额度内,项目内容变更涉及的资金调整数额(含增加、减少及更换数额绝对值累计)不超过立项批复预算金额10%的,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后,按学校有关采购和合同管理规定办理。
(二)在立项批复预算额度内,项目内容变更涉及的资金调整数额(含增加、减少及更换数额绝对值累计)超过立项批复预算金额10%的,或变更内容超过已批复项目建设框架的,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变化、技术方案调整等,网络信息中心在收到项目变更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因需求发生重大变更,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终止,或根据情况重新启动。因承建商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合同完成建设的,且学校未向承建商支付费用,网络信息中心经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终止项目;已完成部分内容建设并支付部分费用的,网络与信息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对项目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终止。项目原则上不得终止,确因无法继续执行或二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终止处理,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清理资产清单,编制项目终止报告,并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项目终止申请,报分管信息化校领导审批。因建设单位疏于管理、推进不力造成项目终止的,由网络信息中心作为负面清单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
第八章 项目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监督执行。建设单位须接受网络信息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进展汇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若监督发现项目建设有违学校有关规定或批复要求的,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对其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暂缓拨付或收回建设经费,直至终止项目,情况严重的,取消次年申报项目资格。项目建设情况计入当年该建设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责任制落实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失职追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网络信息中心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规范,按照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准备《信息化项目验收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专家、专家委员会成员、用户委员会成员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于明确包含多个子项目的项目,可先分别对子项目进行验收,所有子项目验收通过后,再进行整体验收。
第二十七条 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包括初验收、预验收和终验收三个阶段。
(一)初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检查项目承建方履行合同情况,对承建方提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及文档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验报告。
(二)预验收。对面向师生的信息系统,网络信息中心组织由网络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和用户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对照合同及需求文件进行系统演示,验收组重点就用户体验、网络安全、与基础平台对接和集成度、以及建设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预验收通过,信息系统上线正式提供服务。
(三)终验收。项目初验收和预验收通过,试运行1-3个月后,建设单位提出终验申请,网络信息中心审查验收文档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终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二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推迟半年后验收。
(四)验收专家组组成。组成要求同论证专家组组成。
第二十八条 终验收议程。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测试结果、用户报告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情况,进行相关系统演示。专家组通过文档查阅、质询和现场查看后,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九条 资产建账。项目建设形成资产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知识产权为新疆理工职业大学所有或共有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代表学校完成专利、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第十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评价目的。绩效评价是全面检验建设单位已实施项目的绩效指标达成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评价标准。项目考核实行等级制,网络信息中心制定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绩效评价标准及评定等级细则。
第三十二条 评价结果运用。结果将列入学校二级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二级单位后续项目审批立项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使用。信息化经费的使用按《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化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遵循“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管用分离、各负其责”的原则。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的统一预算、统筹管理及各项目建设单位的经费分配。建设单位对经费使用负直接责任,对经费的使用进度和效益负责。
第三十四条 自筹经费。为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积极性,经财务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同意,各二级单位可自筹全部或部分经费进行项目建设。自筹经费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流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经费监督。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使用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涉密的项目建设与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
网络信息中心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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