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3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

    为加强我校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信息技术安全事件,协调相关力量做好应急响应处理,降低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与影响,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20151、教育部《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教技厅函〔201475以及《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技术安全事件的定义。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07,以下简称《指南》,摘录部分见附件1,本流程中所称的信息技术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是指除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以外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详见附件1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发生的信息技术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涉及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安全事件等级划分与判定

    第三条 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根据《指南》,将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IV,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安全事件判定。我校各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应根据《指南》,视信息系统重要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工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迅速自主判定安全事件等级。网络信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情况,进一步做出判定。必要时,网络信息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判定或报告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判定。

    第三章  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

    第五条 I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分为三个步骤: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和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

    1.网络与信息系统运维操作人员一旦发现上述安全事件,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2.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同时以口头通讯的方式将相关情况通报至网络信息中心,并书面记录安全事件发现过程及口头汇报过程。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应同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3.网络信息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书面记录,并进一步判定安全事件等级,对确认属I级安全事件的,应报告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相关领导。

    4.紧急报告内容包括:1时间地点;2简要经过;3事件类型与分级;4影响范围;5危害程度;6初步原因分析;7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对确认I级安全事件的,网络信息中心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协助处置工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的,学校保卫部门应组织人员赴现场协助处置,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取证和处置工作。

    6.各单位应及时跟进事件发展情况,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补报。

    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

    1.事中情况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发现后6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2.事中情况报告由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网络信息中心。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的,事中情况报告应抄送给保卫处。

    3.安全事件的事中处置包括:及时掌握损失情况、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恢复系统服务,尽可能减少安全事件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如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由保卫处联系、配合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开展调查。

    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1.事后整改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

    2.事后情况报告由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网络信息中心

    3.安全事件事后处置包括:进一步总结事件教训,研判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如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开展调查。

    第六条 一般安全事件IV报告与处置。各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件,应及时、自主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网络信息中心协助的,联系网络信息中心予以协助。在事件处置完毕后6天内向网络信息中心报送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附件3

    第七条 预警类信息的报告与处置。各单位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国家、地方有关信息安全部门以及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通报的预警类信息的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网络信息中心

    第四章  配套制度与问责

    第八条 人事变更报告。为保障联络通畅,各单位的信息技术安全工作主管领导、联络员、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备。

    第九条 相关配套机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值守制度,做到安全事件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条 问责制度。各单位应按照流程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妥善处置安全事件。如有瞒报、缓报、处置和整改不力等情况,网络信息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情况严重的,根据《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责任追究条款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整改落实机制。发生I级安全事件后,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教育或处理不放过,尽力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信息技术安全事件分类及等级划分

    2.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

    3.新疆理工职业大学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整改报告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    

    网络信息中心  

                                                                                                                                              2025625


    Copyright ©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备案号:新ICP备20250226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