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3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学校教育数字化转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体制,以及畅通的工作网络,形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决策、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用户委员会参与评价、网络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全校各单位共建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机制。
第三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全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统筹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要问题。
第四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对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重大网信项目建设和成果奖励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建议和进行评审,负责技术层面的把关,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编制网络信息中心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二)负责网络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
(四)负责信息化服务管理,开展信息化评价工作;
(五)负责网络信息中心预算、经费和项目管理。
(六)负责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公共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七)负责学校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八)负责学校信息系统的综合集成及安全管理;
(九)负责学校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
(十)提供网络安全技术支持与服务;
(十一)负责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用户委员会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用户评价机构,对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进行咨询、建议、评价和监督,负责信息化建设用户层面的把关,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系统的良好用户体验。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具体机构,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的职能包括:
(一)按照学校信息化规划和制度要求,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在本单位设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员岗位,保障本单位网络安全,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本战线、本单位的业务信息系统及其数据库的建设、使用培训、应用推广和运行反馈。
(四)各学院(系、所)负责学校相关信息系统在本单位的应用、推广等工作。
第九条 发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学院学科优势及相关部门积极性,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技术开发和课题研究,提高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
网络信息中心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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